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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▲廬麗安因為具有中國共產黨黨籍,遭撤消中華民國國籍。(圖/資料照片)

    這個當局有病。病得太嚴重了。十九大出現一個「土台代表」盧麗安,居然就把這個政府逼出真相,徹底瘋狂。

    因為具有中國共產黨黨籍,居然撤銷她的中華民國國籍。

    然後,一個土生土長的台灣年青人,不外在臉書秀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,居然就被內政部「自動」撤銷國籍。撤消中華民國國籍。然後,成了一個身在台灣的台灣人球。

    這個顏姓年青人只是加入了旅行團先到東北,再從東北進俄羅斯海參威。不只俄羅斯,只要你從大陸中轉第三國旅遊都邑出現相同問題。大陸邊疆經管面臨這類「先中後X」的觀光團向來都禁絕用中華民國護照,也沒法用台胞証,所以就發現了「一次性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」。年青人po了這個護照,然後,下場和盧麗安一樣。撤消國籍。

    史稱「盧麗安現象」。恭喜盧麗安。成為「綠色恐怖」下的第一個「黑名單」。以後,這個名單會愈來愈長。愈來愈可駭。恐怖到違憲、違反國際公約和人權精神。

    因為失去了國籍,也就失去了和這個國度的一切聯系關系。一個年輕人,竟然成了國度認証的鬼魂生齒,連就業、就診都出問題,這個當局可以如許?

    鬼魂生齒是治安問題。若是這個當局對峙如許沒有問題,那下一步就應該把被撤銷國籍的人口「清算乾淨」。好比:遣散出境。但是要驅逐到哪裡?理論上,因為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籍而被撤銷中華民國籍,這個人應該驅逐到大陸去。那是否是先送到「靖廬」?是否是應當傳遞對岸海協會,台灣抓到史上第一個「台籍大陸偷渡客」?

    你可能不會在意這件事有多荒謬。可是,這個政府罹患「反中病」,不可救藥。居然把國籍法使起來了。這類把國籍法當作肅清異己的法律工具,從白色可駭時期的「黑名單」竣事後就沒聽過了。其時的來由是動人至深的「返鄉權」。每一個人都有回到家鄉的權力。當時主張這類權力都是綠營人士。幾何海外綠獨都回來了。連用槍進擊蔣經國、用郵包炸彈攻擊謝東閔的黃文雄、鄭自才、王幸男都回來了。這些人全是兩重國籍。

    但現在情況晴明了:兩重國籍只要不是「雙中國籍」,這個當局的眼睛就瞎了。就看不見了。就人性起來了。今天,如果雙重國籍就必須撤銷中華民國國籍的話,民進黨的「貴族院」黨員人數可能會少一半。光是蔡英文總統的家人不都是兩重國籍,為什麼不清查?

    國籍是根基人權。人民是國度組成的要素。先有人民,才有國家,除非涉及犯罪,改變國籍的權利在國民身上,不在當局身上。

    中華民國總綱第三條很少被注意。條文很簡單,也算是天條:「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。」撤銷國籍就是撤消國民成分。有一個功令用語常聽到,就是「剝奪公權」。假如判死刑,就附帶宣佈剝奪公權畢生。但一個台灣人沒有違反任何刑事法律,卻被褫奪公權、私權、人權...,各種各類權,這到底是什麼世界

    少拿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」當殺人東西。那條法令有很是顯明的違憲嫌疑,更和國際老例衝突。更況且,當初那條法律是在「一中原則」之下保存行政裁量空間,處置懲罰因為歷史因素所釀成的兩岸認同特例。不是拿來對于土生土長的台灣人。莫非像許信良說的,這個當局真的在默許「一中」?

    坦率講,不要說拿了大陸一次性護照,就算拿了正式成分又怎樣?比蔡總統家人、民進黨一大包美、日顯貴低三級嗎?這個政府是敲鑼打鼓、雷厲風行查緝「兩重國籍」嗎?照舊,任何兩重國籍都可以,惟獨「中華人民共和國」不可?這到底是「一華夏則」照舊「兩華夏則」?

    我知道,從黃安起頭,網路上就瘋狂追殺這類「政治上的他鄉人」。反正什麼都可以連署,炒作一下也是過癮。而今,連國籍都可以任何褫奪。當局居然主動自覺實踐起來了。比戒嚴期間更可駭。 

    馬英九時期簽訂了兩公約。所謂的兩公約,意涵上不只是國際公認,更是國際公民權力義務的規範性約定。根據「公民與政治權力國際公約」第十二條:任何人進入本國之權利,不得無理剝奪。國民只要有戶籍,國度依法乃至不得限制國民入出境、居住本國。

    這種稀裏糊塗的「撤消國籍」,是對人權的最強損害。接近暴行。

    不要拿著司法條文當「法匠」,當「法師」。固然列國普遍都有「撤銷國籍」的相幹劃定,可是,第1、那99.999%都是針對歸化者。移民者。也就非土生土長的本國國民,多是婚姻竣事、多是犯罪、可能是獲得國籍進程有瑕疪,在歸化、移民主客觀條件改變之後,得為撤消國籍之處分。第二、針對土生土長獲得國籍成分之國民,撤消國籍之處分,都是由國民主動。換句話說,這類事不告不睬。國民不申請,政府不動作。像內政部這樣全面、自動獵殺「紅色人口」,基本是瘋狂的精力暴行。

    今天兩岸的婚配如斯普遍,這些陸配、台配都沒有「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」?如果有,都要「撤銷國籍」?

    就算是像盧麗安,她是任黨職,不是公職。任黨職,黨代表,也犯法嗎?就算要撤銷,應當是中國共產黨要求他撤消中華民國國籍,結果,居然是中華民國當局自動撤消。這算什麼當局?

    應當申請釋憲了。連中央研究院院長都可以正當擁有兩重國籍,為什麼盧麗安不可以?為什麼?

    ●作者:唐湘龍/資深新聞工作者、政論節目資深評論員、電台節目主持人

    ●本文為作者評論定見,不代表《NOWnews本日新聞》立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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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文章來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%E5%90%8D%E5%AE%B6%E8%AB%96%E5%A3%87-%E5%94%90%E6%B9%98%E9%BE%8D-%E9%80%99秒殺搶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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